你好,我08年7月录用为公务员,卫生局二级单位——卫生监督所,现在又出国打算,估计在11年8月出国。今年7月份刚刚转正。最近领导找我谈话,说的是关于公务员辞职的问题,他说我们要满5年服役期。现在如果要离职只能是找理由记处分,然后被辞退。不过自入职到现在我并没有签过所谓5年服务期的协议(去年和我们一起入职的,现在在卫生局机关工作的同志签了一个五年协议,我们当时没有签)。
我想问,1.我过两年(假如我必须要履行5年服务期的要求)想辞职就不可以了么?
2.如果不能自动辞职,可不可以走辞退程序?因为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我想是否可以走辞退,避免留下处分记录?
3.如果被辞退的话也不行,可否采用开除程序?因为我等不了那么就,更不甘心走被处分开除的办法,毕竟有污点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