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快十年了,男方一直为给过家用而且长期不归家.其收入用来沾花惹草与人非法同居.经多次苦劝说无效.婚生孩子体弱多病,一直有女方和女方父母负担其生活和看病的费用.男方与女方签下一份离婚协议后就不知所踪迹了,分居达两年之久.目前女方想起诉离婚但是关系到房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房产系婚后女方父母出钱购买)及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女方婚后为其偿还的婚前欠帐.请问这样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以找不到男方为由拒绝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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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无法联系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你收集好分居两年的证据起诉离婚。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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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的是错误的,他们不想麻烦而已。可以公告送达,麻烦一点而已。请找当地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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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所说的证据直接起诉离婚即可,只是时间较长一点。武汉专业婚姻案件律师。咨询电话:1320718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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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找不到男方,可以在起诉以后公告送达(需要有关单位或机关开举的下落不明的证明);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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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秦律师意见。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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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的,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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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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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