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生,暑假在中国**保险公司做兼职话务员,工资按底薪+提成计算.聘用我的保险代理人叫我自己造电话号码盲打,电话的内容是打电话叫客户参加保单年检会议,其实是卖保险的目的.他在面试的时候给我一张“兼职话务员待遇”的纸,它有这样的提示:1、底薪350中,其中50是交通费,若一个月未邀到15个客户到场,交通费不发。2、每个月邀不到10个客户清退。3、未做到1个月工资不发。现在我工作14天,现在他以客户邀不到的理由叫我停用(其实我是邀到的,但是他个人觉得少),那我就过去跟他讲,你把14天的工资给我,他就说那你继续做1个月,然后清退没有工资拿,请问这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