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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的情节‘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我们可以得出孙伟铭有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为什么不以交通肇事罪的第三种情况处罚呢: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15年)。

刑事案件
2009-07-29 1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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