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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友,08年1月被北京**区检察院批捕,5月20日在**法院按刑事案件首次开庭,被诉罪名:非公务人员收取贿赂,涉及金额2.4万元,证据:有同一储运公司的两个人声称曾三次请我友吃饭,并给予“回扣”共计2.4万元,另有我友所在公司财务运营报表(证明公司与该储运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及业务量),无其他物证及旁证。我友没有承认以上罪行,律师按无罪进行辩护。时至今日,我友已被关押超过11个月(期间,10月10日左右法院要求律师提交延期审理1个月的申请),仍然没有宣判,据家属与律师了解:两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对于如上情况,家属及亲友除等待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以上情况是否属于超期羁押?是否有其他的申诉办法和途径?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
2008-11-27 15:52: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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