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的爷爷前段时间突然走了,他留下的银行存款拿不出来,我朋友的奶奶生病又要钱,所以想现在就拿出来转到奶奶名下给她看病,咨询后知道一定要公证后可拿,但是公证需要子女全部到场签字同意过户,但是他们当中其中有1个子女对这个事情不闻不问的,叫他过来公证,他人也不去公证,其实就是不配合其他子女一起公证,那他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能把这些钱当成遗产继承分割吗?怎么能在这个子女缺席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把存款过户到我朋友的奶奶那里去?

继承
2009-07-29 11:13:53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1,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本案中死者的遗产是2万5千元存款。

    3,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死者的遗嘱如果有效,应按照遗嘱继承,5000元由其女儿继承。在死者没有遗嘱的20000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法定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本案中共有五个继承人,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还有未出生的胎儿,如果胎儿存活,法定继承财产20000元分为五份平均分配。每人4000元。其女儿由于有遗嘱继承5000元,加上法定继承4000元,实际继承9000元。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5,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按照4个继承人继承,每人5000元。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活体,但不久就死亡的,其继承人是胎儿的继承人,其母亲。
  • 可以起诉析产。
  • 有一个人不配合就没办法.可以到法院走法律程序,但是,法院也以调节为主.一家子的事,人家执行厅怎么给执行啊.所以,真的很麻烦.再有,就是你爷爷的户口消没消,如果没消就好办了,没消的话拿着户口本身份证什么的到银行,再拿上本人直系亲属的证件就能办,但是要瞒着银行,不能说你爷爷已经死了.否则真的很麻烦.
  •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确定死者的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先确认遗嘱是否是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死者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如果该遗嘱不是死者生前被胁迫或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合法成立并生效。
  • 可以进行分割,按法定继承办理。
  • 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继承。
  • 立即起诉析产
    王炳峰律师:13522129553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对方不配合,只能通过诉讼分割遗产
  • 如无遗嘱等特别处理,应将其中的一半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均分,另一半作为你朋友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其分得。
  • 如果不配合,只能起诉。后,直接执行判决。
  • 起诉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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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