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06-17通过“速尔快递公司”快递一台手机从北京发往湖南湘潭;但截至到2009-07-15该速递公司通知我说货物因特殊原因丢失。至今没有妥善的解决好赔偿事情,本物件涉及价值3000元手机一台,我想这个事情能如何结果呢?现在该事情已经影响到了我的信誉及财产损失。(北京速尔望京部给出的赔偿结果是赔偿500元的现金,而且这款项还是由长沙一个货运公司赔偿给速尔公司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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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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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在北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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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