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奶奶在2003年时去世,遗留有一间30左右平方米的平房。去世后由我的舅公(她的弟弟)主持,立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上面明确说明说她的两个儿子平分房产,房产折价两万(包括地基)。大儿子拿出一万元给小儿子,房产就归大儿子所有,当时双方都签了字。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房价当然翻了好几倍。小儿子又提出要平分,说是地基的钱要平分。请问原来的那份遗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地基的钱是否要平分。补充说明:我奶奶还有两个女儿,她们当时也分到了我奶奶的一些遗产,只要是首饰物品等。

继承
2009-07-28 16:48: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放心吧。该遗产继承协议是有效的,第一,该协议是遗产继承当时各遗产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房产作价1000元,由两个儿子平分,因房子是不可分割之物,由大儿子拿出500元给二儿子,并已履行,表明当时二儿子同意如此分配。第二,该协议没有违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公平的。第三,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 如果女儿当时也在协议书上签字了,就是有效的,否则只能分一半,小儿子同意份额归大儿子了,没权利主张平分,但女儿们有权利主张一半
  • 原来的那份遗产继承协议因剥夺了其他两个女儿的法定继承权,是无效的。
  • 原继承协议有效,即使法定继承人提出异议,现已过诉讼时效。
  • 协议有效,建议协商解决。
  • 问题比较专业,建议与律师面洽
  • 无效,因为两个女儿也有继承权。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