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曾在私企工作,08年5月离职,今年6月该企经理在已事先写好的欠条上招回员工签字,员工无奈下签字,该企凭此叫员工还钱,员工后悔签字失误,因这个私企财务手续极不健全,现金员工交了,从来不开收据.可是现在该企扬言如不还钱,即以职务侵占,或挪用公款起诉,请问:1,如果在其起诉前这两项罪名还存在吗?2,私企如起诉公安部门怎样调查,才能立案?以上两个问题提出请教.静候赐复.
-
欠条只是表明您欠单位钱,双方只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够成刑事责任。单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您返还。
-
你不够成刑事犯罪,企业可以以民事起诉要求你还钱。
-
建议尽快归还企业借款
-
你已在欠条上签字,说明你与公司之间只是借贷关系,不构成犯罪。
-
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对多只是民事钱款,因为给对方打了欠条,从法律上说就是有借贷关系。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