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问一下我跟我女朋友在一起四年了 有个小孩都三岁了 现在他嫌我穷就离开我了 双方家人都联系不上她 现在和别人在一起 但又没结婚 我是不是能把她告了啊 如果三年内找不到她就不能告她了是吗? 我想知道小孩她需要抚养不? 她需要承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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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们是同居关系,她和别人在一起你不能告他,小孩子的抚养由你们协商解决或者起诉,你抚养她需要承担抚养费一部分或者全部。以上供参考,满意请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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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题就是你们是否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你们仅仅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当然同居期间有证据证明一些财产是属于你的话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她作为孩子的母亲,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就抚养费而言,你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如果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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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抚养小孩,女方需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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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人没有财产争议,不需要诉讼,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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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没有结婚,她对你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因此她和别人同居的事情你没法告她。2、如果小孩由你抚养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对小孩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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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她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对方存在过错,再分割财产时你可以多分财产。同时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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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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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不构成事实婚姻,你再找个老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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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