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初恋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的东西,分手后必去偿还的吗?我和男友初恋四年(双方并未订婚等关系)期间彼此从未做过对不起对方的事,后因性格实在不合,今年年初我提出分手。时隔几个月,他现在来恶言攻击我,还想要回四年间在我身上的花费4000元(手机一部,项链一条,衣服两件),请问从法律上讲,我是否应该偿还?假设应该偿还,是否有必要叫他打个收条,保证以后不再干扰我的生活,否则要承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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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成年人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物品实际交付了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反悔,因此这些东西你完全可以不还给他。如果他的行为给你的生活造成困扰或者损失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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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偿还,如果打扰正常生活,则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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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赠与给你的东西,法律上无需归还该物品及费用,根本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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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予理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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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你不用偿还,但还了少烦心。可以要求对方写个书面东东,也让他难堪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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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