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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初恋男女朋友恋爱期间互赠的东西,分手后必去偿还的吗?我和男友初恋四年(双方并未订婚等关系)期间彼此从未做过对不起对方的事,后因性格实在不合,今年年初我提出分手。时隔几个月,他现在来恶言攻击我,还想要回四年间在我身上的花费4000元(手机一部,项链一条,衣服两件),请问从法律上讲,我是否应该偿还?假设应该偿还,是否有必要叫他打个收条,保证以后不再干扰我的生活,否则要承担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请帮帮忙!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7-28 2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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