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1月公司和我们部分管理人员签了《劳动合同》,规定每星期工作5天,每天8小时,我的试用期底薪是690,津贴是2310元,总工资为3000元,但是后来公司又要求签了个《补充协议》,规定我们工资为每个月最少可以领取到3000元(指我们开始确定的月薪数),但是包含了月薪和加班费,即无加班费,与原来的合同矛盾。另公司还规定了我们所有人每月的工作时间为26天,既要求所有人星期六必须上班,但实际我们也是每个星期六都在上班,按《补充协议》我们星期六没有加班费可以领取了。因为现在我们被公司解雇,但是从未计算加班费,连《劳动合同》文本都没有发放给我们。请问我们应该以原来的合同内容为准还是按后来的补充协议为准呢?我们的星期六上班能否向公司要求加班费呢?该《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应该计算星期六的加班费,那么公司是否算是拖欠了加班费?是否可以要求50%的赔偿?谢谢。盼准确答复。 问题补充: 我们是在10月底突然通知被解雇的并立即离开岗位,但公司却要求我们填写了《辞职单》后才发工资给我们;所谓的月薪可以包含休息时间上班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08-11-26 09:45: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民政局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吗
31223
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 53573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2022
挪用公款罪认定
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2022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4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7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975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24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