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发生口角家主打110来派出所民警调解平息后,造成的损失(防盗门扣子损坏,饮水机损坏,屋内家具损坏(重度划横))经民警调解自己来承当。民警走后当天下午又来闹事,把防盗门严重损坏,无法关闭,造成屋内物品与钱财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造事人赔偿,其不愿出钱赔偿。家主经多方人调解,没有追究其责任。
事发后第二天(7月27日)早6时10分,造事人之子(年龄34岁)来家中吵闹,用脚踹门,用大砖块将里面一道木头玻璃门强行砸坏,其门玻璃伤到家主,造成无法正常上班,出行困难。当时民警做了笔录照了相。警方提供出其造事人不肯立刻赔偿,家主可以找了来更换和维修,并出具相关票据。
我想申请赔偿损坏财物费用,家主受伤的医药费,营养费,无法工作费以及精神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