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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一名带班长,7月18日上夜班(22:00--次日06:00)因段长家中有私事不能到岗要求我代管。时至凌晨00:00点多其中一名员工也未见到岗,我就与段长联系询问原因,段长声称他会联系。大约01:30时其员工方才到厂。我安排其工作他拒不服从,而且嘴里不干不净还用手点击我的头部,我用手一拦他返身扑倒在地就地不起,他的位置上方正好有一把员工凉凉水的暖壶溅到其身上,他就式撒泼打滚倒地不起,我一看这样无法正常维持工作,拿出电话准备找来值班厂长解决此事,就在此时此员工一跃而起一拳将我打飞,趁我未起身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当时有两人上前阻止都无济于事,用不锈钢茶缸猛击我头部致使两个缸子都打烂,直至我昏迷不醒,120急救车将我拉至第四医院后转至环湖医院救治。(事后才了解到当时段长给其打电话时他正在外面喝酒,那天本不想上班了,不知当时怎么说的,他是带着怨气到的厂,之后将我打至昏迷,如当时没有多名员工将其拉开他还不肯停手,我甚至都会有生命危险)

民事相关
2009-07-28 2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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