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8年开始在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临时工一直到现在,单位即没跟我订立劳动合同,也没上养老保险,现在单位非让我们与一个派遣公司签合同,但还是在原单位上班,请问这个单位应该给我补缴2008年--1998年的养老保险吗?我现在应该签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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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收集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2、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上社会保险,因你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与该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可要求单位赔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从2008年2月至申诉之日);3、对于要求与派遣公司签合同的要求,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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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之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另劳动仲裁的时效以发生争议之日为计算时效的开始时间。建议你好好通过电话13898812902咨询一下律师看看是否真的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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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详询请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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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