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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亲在小区内行走,在一个丁字路口被一人骑自行车撞倒,大腿骨折。现在医院治疗。丁字路口的由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组成一横,另外一条有南向北的道路与东西向道路连接,组成一竖。东西向道路有机动车隔离墩。南北向道路只是一条小路。没有任何标志。我母亲有西向东走过人行道,在过路口时被撞。 肇事人逃逸后被找到。有的交警居然说如果我母亲没有在人行道上行走,可以一分钱都不用赔偿,撞了白撞。我觉得交警没有站在中立的立场。交警说的对吗?我想问一下,在小区内部,交通安全所依据的法律同外边道路所依据的法律是相同吗?肇事人只想拿一千六百元就了事。这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09-08-02 22:19: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答复如下:
    对于在小区内被自行车撞伤的,也可以报警,由警察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你的陈述,当时骑车人逃逸,后被抓到,那么他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警察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那么,可以根据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
  • 对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警察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那么,可以根据过错原则,确定赔偿责任。以上建议谨供参考,如需进一步咨询请与我联系。
  • 用赔偿
  • 应当赔偿。双方可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 应该赔偿。
  • 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警察说的不对,可以要求出具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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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