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在2007年及以前的招生简章上写到:在本校学习学生,学业结束并合格者,颁发西南大学学位证书,因此很多学生冲这点报读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在学校咨询中学校也承认了这点。但是在08年的6月突然有通知,说从09年开始不再颁发西南大学学位证书。包括在06、07年录取的学生也不发。我们感觉受了骗。请问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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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属于违法行为,而是违约和欺诈。西南大学的育才学院可能是三本学校吧。由于学校违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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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学生与该学校形成合法的教育服务合同,学校不颁发西南大学学位证书做法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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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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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