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父母、我们、孩子)是1998年4月从本市郊区搬到朝阳区孙河乡的,在这里买的房、落的户。如今已在这里生活10多年了,原来农村生活、经济都很落后(分点菜也都无所谓),没有牵涉医疗保险、经济分配、各种待遇问题。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快速提升,对我这样的外来人待遇明显不一样,农村合作医疗不让上、而且不让在队上班,问村里其原因是因没有土地确权。乡里、区里、还是市里到底谁给解决,我如何用法律维护我的合法利益。那位大律师能帮我速速告知!!!跪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