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三年前我买了梁山县红麻制品厂开发的沿街商品房。楼房中间留一楼洞供大家出入所用。但近期厂方要把楼洞堵上,卖给个人当做门市房所用。请问厂方是否构成侵占公共财物罪

经济相关
2009-07-26 22:58: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