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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父亲以无生活来源为理由,不再抚养和教育孩子,也很难找到他,如果他真的收入低,我还能给他要孩子的基本生活费吗?(原来判的150元/月,根本不够孩子的生活费,更别说其它上学生病等费用了),他已有近一年没给孩子生活费了,算遗弃孩子吗?他以我收入比他高不再管孩子对吗?现在孩子敌对我,别管对错,一管孩子,我和孩子就闹矛盾,影响了我现在的生活,能再起诉给他吗?我给生活费。

民事相关
2009-07-26 21:56: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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