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和人家作生意,那个欠款的人是湖南的。他和一个人合伙开了一个厂,货款厂里已经付了,但他把钱拿来用了。这是去年的事。他打了欠条说:“2008年年底将五万块钱付清。”但现在距年底仅有一个来月了,我爸在广东,加上经济危机的影响,就很害怕他跑掉了。目前我们手里只有一张欠条。我们实在很想把钱收回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若采取采取法律手段,需要准备些什么,费用包括哪些,胜诉的可能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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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底后起诉肯定可以胜诉。现在无法起诉,而且现在采取诉前保全,一个月内你必须起诉,但他的还款期尚未到呀,这时肯定会你判输的。而且保全你要提供5万元的财产或现金担保,操作上有困难。建议让其用财产作抵押担保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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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首先告诉您,应该可以胜诉。
其次,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第一,采取财产诉前保全措施;第二,保全财产后在法定期间起诉。
再次,需要准备有关证据,费用包括保全费、诉讼费,如请代理人,则还包括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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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