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某婚介公司,因该婚介处处充满欺骗。我要求退还我交的入会费1100元及起诉前在相关部门投诉所花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法院当时传票上写按“居间合同”,我起诉也是以此理由,但开庭到最后说不适合“居间合同”,判决最后按“服务合同”,只退给我400元,其他全部驳回。我在起诉前曾上网查到很多和我相同情况的案例,都是按居间合同判决,基本上都退回了原款。而我判决的结果是大不相同,我觉得判决很不公。请律师帮我指点:我的案件到底是否适用居间合同?如再上诉可能会是什么结果?因到7月27日是最后上诉期,所以急!烦请律师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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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居间合同,赶快提起上诉,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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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介介类似于房屋中介,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起到介绍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只有建立了婚姻关系或买卖关系,他们才能收取中介费,所以一审判决有误,你应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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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