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的欠条是07年元月3日而原告起诉是在09年3月9日。一审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是一张08年12月16日的民事诉状证实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别的证据。但我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东西。一审判决法院称原告曾在08年10月24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保全。后于08年11月6日撤回申请。法院有案卷记录。原告当庭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判我败诉这个合法吗。法院说的撤回原告申请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吗。我还能上诉吗。恳请律师帮帮我。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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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的诉状并不能证明其曾提起过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后又撤回虽有案卷记录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故就你上面说的情况,他们的做法是不恰当的。至于能否上诉关键在于你是否在上诉期内即你签收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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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应该发生了中断情形,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具体问题,建议尽快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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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聘我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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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后撤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包括申请保全后有撤销的情况,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是错误的,你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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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未生效的话,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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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