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0岁,2001年我因工作需要在西藏阿里工作,在2005和一个当地的年龄相仿的女孩结婚了,现在已有一个女孩大概3岁大的女儿,由于相处的日子里发现两人的性格实在是合不来!再加上双方家庭文化的差异,每天都要吵架!在我外出学习时她有了外遇最后我们决定离婚!由于孩子在阿里出生,并养在阿里她父母的家中,我现在在拉萨工作出于孩子将来考虑,我再三要求要回孩子,但是始终要不回,最后我决定每月给孩子600元的抚养费,我想问**律师我现在还能要回孩子吗?每月的600元抚养费包括孩子的医疗和学费吗?还是医疗和学费另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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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孩子。
你们已经离婚了吗?
如果没有离婚,你可以去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分割财产;
如果已经离婚,并且当时约定子女归对方抚养,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费包括医疗和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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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包括医药费和学费!关键是你当初的协议怎么签订的!孩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回!要看法院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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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说,你有要孩子的权利。
严格的讲,这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纠纷,你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由你抚养。具体的细节你可以当面去咨询拉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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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