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电力部门在没有惊动本用户的情况下就擅自撬开计电箱后,称发现有根线系人为剪断便认定本厂有窃电行为,并中止了供电。三日他们下发处罚告知书罚款九万五,追补电费三万,我没有窃电行为便提出异议要求对那根线做技术鉴定并恢复用电。他们做了鉴定后称掉线系前任老板所为,但鉴定书还是说我厂窃电。请问:我是本厂现任老板我没有窃电如果是前任老板窃电,电力部门有权处罚我吗?做司法鉴定我们没有去人现在还可以要求再次鉴定吗?我们要求先供电再处理被拒绝现停产20日,我们有权要求赔偿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