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武汉的一个企业医院的职工,我们医院所在地处于政府拆迁范围内。政府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给地拆迁(在职工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职代会就否决了),另外就是货币补偿。开始是1800万,后以解决职工生存问题加到了5180万(有可能还不止)。现在按男52岁女47岁以下解除劳动合同,所花资金连同内退加在一起不到2200万。我们能要求将3000多万用于内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解答!!!

其它综合
2009-07-25 2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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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