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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兄弟两人,村里分地时把可用作宅基地的土地分在一起,东西各一块。土地的份额是我家各占三分之二,叔叔各占三分之一。我父亲按比例分了大一些的地,我叔叔分了小一点的地。后来我叔叔办了宅基证盖了房子。几年后,我叔叔向我父亲提出我家的地还要分他们三分之一,说以前小的一块其中我家所占部分是我父亲无偿赠送给他的,这边的是三分之一是他应得的。其中这两处地方都有我的份额,请问我父亲这种所谓的赠予行为有法律效力吗,我该怎么办?如果两块地都按份额分配,我叔叔已经盖了房子怎么办?

继承
2009-07-25 2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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