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小青瓦房,前后是房子,右侧是围墙,围墙外是另一家人要修建五楼一低的楼房,由于房屋的坐向不同修建方的后墙,阳台,窗户,走道,紧靠我家围墙,用手都可以摸到我家的围墙,请问这样的采光应由谁留?我们今后建房是否要跟现在的修建方留采光,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签订一份我们今后建房不给他留采光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他的房屋是修来出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产权的改变协议是否还生效?)
修建方占了我家已走了28年的道路,但是道路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小部分是属于修建方的,像这样的路修建方是否应该给我们留出?(历史通道)
修建方在把我家的房屋边墙,围墙挖了一米多深是否应该由修建方给我们家做堡坎,堡坎的所有权又应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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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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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相邻权纠纷,可以协商,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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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