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从前任店主手上转租店面的,今年与房东签的合同,2010年4月到期,现在我有急事不能继续经营,想转让,房东有同意的。现在已找到接店人,可房东改口要转让费,否则不签合同,请问房东要求合理吗?我看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上有规定说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以外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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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在现实中可能人为造成你转让障碍,影响你的权益.最好协商.不行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看双方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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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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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转租是要房东同意的,不同意你转租无效,可与房东协商适当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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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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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只有允许不允许的转租的权利!没有要求你付转租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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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