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浙江一农村的,在杭州打工时,认识了一个河南女朋友,后来我们就一起回我老家打工,期间去过一趟她老家。今年4月份,她父母过来我们家 ,说要吧婚姻的事情定下来。我父母也就按约定给他父母打了2万块钱。后来6月份的时候我们吵架了,女方就离家出走了,现在我们也没希望和好了,我就要求他们退款给我,他们现在都在外面,电话也不接,也找不到人,请问我能拿回那笔钱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去追讨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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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彩礼以结婚为附加条件,既然未结婚就应该退还与你;
2、可先收集证明你支付2万元彩礼的证据,然后协商或诉讼要求对方归还;
3、如起诉,可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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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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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拿到那笔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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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你有权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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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