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是部队军分区农场的鱼池,合同是一年一定,07年12月份以前都是交了承包金的,07年八月份部队来人通知要在我所租的地方开运河 ,我家承包的鱼池要腾让出,在起鱼的过程中由于气温高死了很多鱼,当年没有一点收入,到现在一直没解决补偿的事情,另外,在04年投资过2000平方米的水泥地。08年地方政府已经把水泥地和鱼池的足额补偿款拨给了军分区(有协议为证),而补偿款被部队扣下来以后不对我进行补偿,并出函给地方政府,说:07年合同就已经到期,地方政府可以强制施工。。。如果强制施工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