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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回迁房跟买主签了一份这样的协议 甲:我 乙:买方 乙方愿意以16.7万的价格购买甲方已经取得全部个人产权的,未办理房屋产权正的,坐落在富祥小区5号楼一单元4楼一单元(新房),房号1-51-343-1041,先遇交房屋定金6.7万,剩下的10万待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的时候一并交副,甲方直接把新房的钥匙及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所需要的手续交给乙方,同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手续。够房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入户费由乙方承担。协议双方签字后,不准反悔,如若反悔,赔偿对方损失费2000元整 已收6.7万元到我帐下,而且已将房产证交给对方了,对方说按协议办事要10个月以后付余下的10万元。我现在不想卖了,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只需付2000元违约金就可以了,如果对方强硬不同意的情况下,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09-07-28 10:30: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