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因为与原告经济纠纷,原告直接把我起诉到平凉市中院,期间中院对原告申请执行的我已经在3个月前办理了他项权证的房产保全查封。因为法院没有核实保全物,把我已经抵押给银行4年债务未到期的房产错误裁定给了原告,银行认为裁定影响了他们的贷款安全,要求负责放款的责任人自己先偿还了我的贷款。当天并和我与银行签定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并继续用原他项权证抵押。因法院查封,他项权证无法办理权属手续,旧用原他项权证继续作为债务转移后的抵押。法院
以后为了掩饰错误就采取了强制执行,且注销了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强制房产局未经公告就给原告办理了房产权属变更。给我引发了一系列的诉讼。
我为了维权给平凉中院在两年内提交了14份异议申请及申诉资料均未做任何答复。为此我多次去平凉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回答对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不受理,等到完全执行错误结束后,检查院答复执行错误的案件他们也不受理。
请问我的案件应该有哪个监督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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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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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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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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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