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自行车与一辆轿车相刮蹭,人没受伤.
可轿车司机下车对我打成轻伤(已经法医鉴定),我始终未还手.
因其过于嚣张,110赶到现场时,很多的路人都向警察叙述当时发生的事情.
可后来我问警察时,他们却说没有证人证言.(我被120拉走,现场后面的事一无所知)
请问:
1. 警察不收集当时现场的证人证言应该负责任么?
2. 对方打伤我,而我没有还手的事实,会因为没有证言而无法证明么?
3. 轻伤鉴定给派出所快2个星期了,还没抓人.问他们,只说让等,说什么外部的事情还没核查完.程序真的是这样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