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和一个女孩定了婚/并付了定婚彩礼钱6000圆!可是因为一点小事她从我家走 了呀!但她已经怀孕了!我要 负什么样的责任?会不会牵连到刑事责任? 问题2:先在她家想我要人!但她在走的时候我问她你走了有什么事我不负责呀!她说:我给我妈打电话说 不要你负责呀!可是没有证据呀?她说不要我负责呀?我是否有责任呀?是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3:她是否应该退还我的订婚彩礼钱6000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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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会牵连刑事责任。至于6000元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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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不需负刑事责任;二、对方家庭找你要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三、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对方应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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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点同上,另外,你对孩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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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你们并不属于法律承认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现在女方已经离家出走,怀着你们的孩子,他们家长找你要人,你可以协助他们到公安机关去报警或发寻人启事找人,毕竟她也是成年人了;至于你给付的彩礼,可以协商要求其返还,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彩礼。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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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把孩子生下来,你要承担抚养小孩的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生下小孩则没有什么责任。另外你也不需对人走了负什么责任,因为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6000元的彩礼钱我个人认为是应当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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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