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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关于我妹2007年6月在深圳一间玩具厂工作,在2008年12月份已经辞工回家。在2009年6月30日玩具厂由财务出错将1000多元钱打到我妹银行帐户上,此账户是以前提供给这间玩具厂发工资的帐户,我妹出厂之后就回家,今年过开年来了东莞,离厂到现在就再没用过那个帐户,直到7月23号收到那间玩具厂发来的律师信我妹去查才知道她的帐户上多了钱,我妹也一直没动用过那笔钱,他们发信的理由是说我妹没第一时间将那一笔钱退还给玩具厂,请问律师件事情我们应该怎样处理,请给我一些建议,盼望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24 17:47: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