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人物
甲方:被告 出租房屋 收取丙方房屋租金
乙方:原告:提供营业执照 收取丙方费用
丙方:承租甲方房屋营业 支付甲方房屋租金 支付乙方营业执照费用
我是被告甲方,原告乙方告甲方没有履行《上海市房子租赁合同》上签订的租赁期限,但当时甲、乙签这份《上海市房子租赁合同》只是为了给原告乙方拿去开营业执照用而签订的,而真正在本案中起实质性约定作用的租赁合同是有三方签订的名为《租赁服务合同》。里面有详细约定:甲方出租房屋收取丙方租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收取丙方费用、丙方租赁房屋营业支付甲方房屋租金支付乙方营业执照费用。签订时的付三压一及以后的每次租金都由丙方直接支付给被告甲方,合同中还有如丙方经营活动中违法乱纪甲方可以立即收回房屋.现因丙方在经营活动中违法乱,所以甲方收回房屋退还丙方压金,丙方写有收条.而乙方提出要甲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是根据《上海市房子租赁合同》,诉讼与实情事实不符,在《租赁服务合同》中甲方对乙方没有此义务,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租赁服务合同》中丙方为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乙方。
请问被告甲方答辨状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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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实不符的就提出你的观点。开庭不但是看这些文字,更重要的是将证据。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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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应诉,准备证据,必要时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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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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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乙方)已经提起了诉讼,不管如何,都得积极应诉;2、如果三方协议明确,甲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完全为了办工商登记所用,你可以将这一节事实如实向法院提供;3、现在关键不在于如何答辩,要抓紧时间收集证据,并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4、答辩,可以当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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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这个答辩状的内容并不复杂,关键是如何针对对方的举证及主张进行随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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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