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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年初来到上海工作,在长宁区一家韩国料理做迎宾。 4月9号那天时休息日,我在外面接电话蹲久了,起身不慎摔倒鼻子磕在楼梯上,人中处摔破了。。 去了长宁区一家医院,刚去时有个医生建议转院,另外一个口腔科医生来说可以做,于是那个口腔医生给我缝了很多针,我问医生缝里多少针,医生竟说他忘了。也没开什么药,就最后两天开了盒眼药膏用来擦鼻子。 去了六七次,吊兰几瓶盐水, 共花了九百多元,收据都在。 因伤我回到老家休养。最近总觉得头晕,呼吸不顺畅。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现在那个缝合的伤口下垂了,伤疤处的肉都快长一起来,一个鼻孔即将实起来了,必须马上重新手术。 我才23岁,却因此“破相”!我觉得那个医生的责任很大,他能否给我赔偿? 各位好心的律师们,谁能为我解惑?鄙人在此先谢各位了!

医疗纠纷
2009-07-26 12: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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