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年初来到上海工作,在长宁区一家韩国料理做迎宾。
4月9号那天时休息日,我在外面接电话蹲久了,起身不慎摔倒鼻子磕在楼梯上,人中处摔破了。。
去了长宁区一家医院,刚去时有个医生建议转院,另外一个口腔科医生来说可以做,于是那个口腔医生给我缝了很多针,我问医生缝里多少针,医生竟说他忘了。也没开什么药,就最后两天开了盒眼药膏用来擦鼻子。 去了六七次,吊兰几瓶盐水, 共花了九百多元,收据都在。
因伤我回到老家休养。最近总觉得头晕,呼吸不顺畅。去医院检查医生说现在那个缝合的伤口下垂了,伤疤处的肉都快长一起来,一个鼻孔即将实起来了,必须马上重新手术。
我才23岁,却因此“破相”!我觉得那个医生的责任很大,他能否给我赔偿?
各位好心的律师们,谁能为我解惑?鄙人在此先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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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人身损害案件,你可以以医院为被告起诉,此类诉讼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院无法证明自己没有错误,法律就会推定其有过错,判决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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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存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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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医院,只要能证明现在的伤害是有该医生的治疗直接引起的,肯定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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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肯定构成医疗过错,严重过错,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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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