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款给朋友,一次是借款人是我朋友签名,一次借款人是我朋友夫妻共同签名,请问如果追讨欠款时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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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起诉时,以你朋友为被告。后者起诉是以你朋友夫妻俩为被告.不过如果该债务均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均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时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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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有些,但不会对诉讼影响很大。如果不还钱,可以合并在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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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本质的区别,前一个借款的债务人是朋友,后一个借款的债务人是朋友和其妻子,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方面,他们都应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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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将借款人夫妻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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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用于个人的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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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分别,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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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签名就是二个被告,一人签名就是一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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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