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谢谢您对我上次问题的解答。现在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遇到点问题,还烦请您给以指点:
我已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需交纳1%的个人所得税,在草签协议时中介没有向我们说明个人说得税因该是卖方负担,在没有征求我们同意的前提下,将交易手续费及个人所得税等全部费用共五项列示由买方承担,我们当时也不懂相关政策就签了字。但在正式的房管局打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写明费用负担方式。请教律师:现在我们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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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已经签字认可承担这笔费用,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属于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既然你们已经约定有你方承担,就应当给付,不能反悔。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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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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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考查草签协议和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后者是在后签订,如果与在先签订的协议有冲突,适用在后签订的文本。如果没有相关条款,则会适用在先文本。您可以仔细看下两份合同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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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管局打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写明费用负担方式,但在此之前的有效协议中明确了负担方式,所以你有义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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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