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7月31日到期,由于不想续签,遂于六月底递交了不再续签合同的审批表。今天公司发今年第二季度的大干奖(之前一季度发过一次),却通知我没有我的。并出示了一份公司下发的通知,通知内容大体是:为了鼓励大家夏日苦干和保障全年任务完成,发放此大干奖。发放范围是2009年7月31日前在职和退休的职工。考核日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考核范围包括若干条,其中与我有关的一条是:离职人员不在发放范围内。
我认为我虽然离职,但离职日期是7月31日或者8月1日,公司的考核范围应该是针对考核日期来讲的,我还没离开公司,为什么就不能给我这部分奖金,7月份之前包括7月份我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从没旷工、迟到。
根据我们公司的说法是因为我不干了,而且这个奖是为了鼓励大家完成全年生产目标而设置的,我认为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这个奖金我到底应不应该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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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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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拿!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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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