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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六年前。镇镇府的某些领导借口新城镇开发,强占农民的在耕耕地,在很多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耕地为新开发门面房面积。在农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转卖他人。而且同时发在这块地上的还有一、二十亩地:镇府代表农民出面和某个人签定租赁土地合同,现合同期已过,某个人却不同意让出。原因有两点: 一、租赁地正在新开发的面积上。二、镇府拿出签定的合同已有修改,且利于已方,不利于农民。 那些地都是很多农民微薄的口粮地! 请问农民能否要回自己的口粮地?

其它综合
2009-07-24 19:0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