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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借给他人人民币11000元,该人称这11000元用于其亲属住院及药费。但在后来,该人又以医保报销额度为16000元为理由,再次向我借款,并明确表示不会为先前的11000元打借条。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09-07-24 2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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