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公司的业务员,我们公司前一段时间借给其他公司100万元,将对方的一栋房子抵押了,约定的是抵押价值为100万元,后来借款人未还款,房屋被拍卖卖的160万。 我的问题是我们公司100万债权的利息是3.5万元,实现抵押权及其他费用共计5.5万元,这两项是否应当计算在100万抵押价值当中?是否应当在160万价值当中先实现9万元的利息和费用,然后继续行使100万元的主债权,还是那9万元的费用计算在100万价值当中,剩余的9万元转为普通债权?
因为后面还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在等待还款。
在线等,十分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