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搬运工,在卸货时一不小心货物从车上落下,把一个正蹲在路边的人砸伤.医院诊断为:腰椎新鲜骨折(较轻).并伴有陈旧性骨折(较重)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我应该负全责吗?经济赔付的额度是多少?附注:此人在医院住院已经20天,花费一万多元(医生预计15天可以康复)但此人不愿意出院,病友说有人时他就说不能走路,没人的时候走路很正常.他提出要我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请问我必须赔这些费用吗?在这里先谢谢大家,请帮帮我,我已经把所有积蓄用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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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只要你不是故意,又没有重大过失,就应该由雇主而不是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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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属实,建议你不要再支付医疗费,至于由谁承担责任,由对方起诉到法院,你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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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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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不用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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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