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丈夫离婚 不知道他同不同意 他经常施加暴力 我真的无法再忍受下去了,反正我是离定了 我们两个的户口簿不在现居住地,不过我们在这里已经两年了 起诉 带 户口本 和结婚证 可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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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到现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你们有暂住证的话可以携带暂住证户口本,如果没有暂住证的话可以带租房合同或者你们所在小区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如果你的丈夫如你所述经常对你施加暴力,你们判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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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以,如果不行的话,你可以到原籍办个临时身份证或开份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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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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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经常居住地即现居住地起诉
其次,不影响你离婚
再次,你丈夫又过错可以离婚并要求净胜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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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理你们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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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是要证明你们在同一个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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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