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方于2009年4月28日签订买卖合同,6.30日之前按约定付清首付并完成贷款申请,7.4日进交易中心。7.22日收到房屋管理局电话,说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交易。
联系房东,解释说她于今年6月已与丈夫协议离婚,查封是因为前夫在外欠债,为逼她帮他偿还债务,主动到法院要求查封此处房产。买房过程中我们完全不知道他们离婚的事情。早知道就不要她的破房子了!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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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未过户,建议只能尽快找到上家要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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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房款,否则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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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卖家违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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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想再买的话,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还想买,则可以替她偿还债务,通过法院解封,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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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查封后,对于被查封的房屋,权利人是可以提供反担保,要求法院解查封的。但要看对方诉讼请求的金额。如果不大的,想上家自己想办法,同时告诉他,你可以完全要求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因为不解查封你就无法完成最后交易,同时她还在另一案件中做被告,不久又要开庭,你的首付有可能要泡汤,还要和另一个债权人分享房屋拍卖款来还债。你要马上采取行动了,方案就是让上家申请法院解查封,要么你就要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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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对方构成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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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