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8年07月01日
事发地点: 丰台区小井村陶瓷一条街南口
事发经过: 于上述时间,李**驾驶京EU3608号”**牌微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至上述地点向东左转弯时,适有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驶来,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两轮摩托车右侧前部相撞,造成徐**受伤,两车损坏.徐**家属后在医院放弃治疗,于2008年08月07日死亡.治疗期间,李**同车主共同支付医疗费两万八千元.现李被羁押在看守所,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三十万(死者未婚,双方都为外地人).肇事车只有强制险.交通部门认定李拐弯未让直行\为主要责任.徐无驾照,未戴头盔,摩托车没有牌照.李无能力支付赔偿,车主只愿支付赔偿的一半.事故发生时车主也在车上,车主因路线不熟让李代开车去朋友处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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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司机应当赔偿对方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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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主与司机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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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赔付能力的,可要求车主和保险公司赔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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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由车主与司机承担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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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被判刑后, 自己无力还钱的,赔偿应由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 服刑结束以后, 车主可以与司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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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机与车主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应承担责任。
如果司机与车主仅仅是朋友关系,而且车主没有任何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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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负连带责任的 你可以与我具体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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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