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网友及法律工作者一起来探讨一个问题;就是一个公民到了十八周岁就判定他的行为有效,我想提出点疑问及看法.为什么在当今社会高度发展的进程中,都在高谈要科学发展,一切发展都要有科学依据.科学才是硬道理.而我的当事人在还没搞清事情的情况下一时冲动,在某区地方法院文件上签名,并且是在当天谈的内容(双方当事人)时间上前后才个把小时,谈的内容是当天市场价有二十多万元的房产,并且是归我当事人所有(有证明,但他本人不知道)当时法院工作者只要简单的说一声回去考虑一下吧,第二天来再作决定,这样就不会产生后果,为什么没有提醒呢?事后又仅凭我的当事人已是成年人这一点判定文件已生效,是否缺少科学依据.而当时他还没有工作,全靠父亲供养.是否已具备并达到法律上规定的负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呢?关于这一点我想供大家来探讨.说明一下我并不是在挑战法律.谢谢大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