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份借款协议的担保人,后债务人借钱不还,并下落不明,外出避债,后债权人向我逼债,由我归还了20万元全部债款,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财产不详,所以我尚未提出诉讼。但2年的诉讼时效快到了,我要发一份网络催款涵给他,不知道应该以当初债权人的名义还是以我的名义?现我手上有我作为担保人的那份原始借款协议和一份我已代为归还借款的债权人出具的证明书。
-
别发函了,赶紧起诉吧,下落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虚席判决。一旦起诉判决下来就再也没有诉讼时效的烦恼了!
你现在发函或公告,2年后的今天还要发函或公告,没完没了。信得过可以委托我来操作。
-
你好!以你自己的名义,建议尽快起诉吧。
-
网络催款涵是不行的,不能作证据的,你可以公告,可以以你的名义发
-
网络催款涵是不行的,不能作证据的,你可以公告,可以以你的名义发
-
建议你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要相信什么时效宝之类的东西,那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还不如发个律师函或者公告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